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佛山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新规,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佛山市可贷额度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将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对于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于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而按照此前政策,佛山市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提出,此次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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